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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水电冷管理办法(试行)
查看次数:   类别: 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20-12-21 16:53:54

广

广药大〔2020〕92号

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水电冷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水电冷管理办法(试行)》经2020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第二十三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药科大学
                            2020年9月24




广东药科大学水电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水电冷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用水、用电和用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各校区(园)实际用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校区(园)水电冷按照保证正常需要、节约能源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及各校区(园)办对用户单位(包括校内商业用户单位、校内非商业用户单位和校外合作用户单位)要求安装计量表计算水电冷用量。结合过去用户单位的水电冷实际用量,逐步实行节能指标量化管理。其中校内商业用户单位包括校内的承包单位(不含食堂)和校内商业经营单位;校内商业用户单位的用水、用电和用冷,实行按量计费有偿服务管理,并收取消耗量的10%作为能源损耗费。校内非商业用户单位包括学生宿舍和其他校内非公益性用水、用电、用冷的用户单位在内的校内用户单位。学生宿舍的水电实行超量计费管理(每人每月配额4.5吨水和9度电);其他校内非公益性用水、用电、用冷的用户单位(含食堂),实行按量计费有偿服务管理。校外合作用户单位进入校园开展临时有偿服务或工作期间的用水、用电和用冷,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外合作用户单位收取不多于项目总金额的5%作为用能服务管理费。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的后勤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延伸管理相结合,水电冷管理工作实行校区(园)负责制,校区分为中山校区、云浮校区和广州校区,广州校区包括大学城校园、赤岗校园、宝岗校园(其中宝岗校园管辖范围包括宝岗、南石头、枣子巷及纸行路等宿舍)。后勤管理处和各校区(园)办的管理职责如下

(一)后勤管理处管理职责

1.作为大学城校的水电冷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部门关于水电冷用能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

2.制定全校水电冷用能管理办法。

3.负责起草学校各类用水、用电、用冷协议。

4.查处大学城校园违章用能事件。

5.作为大学城校园代表在水电冷设施管理方面与对外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6.负责组织落实大学城校水电冷设施的安装、维修和维护;负责监督大学城校园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水电冷的管理工作。

7.响应学校的号召,负责向大学城校园推广国家、政府的环保节能政策。

8.管理大学城校园用水、用电和用冷具体事务;对大学城校用户单位水电冷用量、负荷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水电冷的收费、抄表和财务核对工作

9.负责统计所有校区年度用水、用电、用冷工作。

10.负责收集和整理所有校区水电冷管理的各种报表工作。

11.负责大学城校有关水电冷技术图纸、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二)各校区(园)办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校区(园)水电冷设施的安装、维修和维护

2.负责监督本校区(园)物业管理公司做好水电冷的管理工作

3.查处本校区(园)的违章用能事件。

4.作为校区(园)代表在水电冷设施管理方面与对外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5.管理本校区(园)用水、用电和用冷具体事务;对校区(园)的用户单位水电冷用量、负荷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水电冷的收费、抄表和财务核对工作

6.负责本校区(园)有关水电冷技术图纸、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7.贯彻落实学校水电冷管理办法,每个月报送耗能报表给后勤管理处,及时向后勤管理处反馈本校区(园)有关水电冷的实际问题。

8.响应学校的号召,负责向本校区(园)推广国家、政府的环保节能政策。

第五条 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

1协助学校后勤管理处和各校区(园)办抄表以及建立水电冷能源台账。

2.协助学校后勤管理处和各校区(园)办查处违章用能事件

3.贯彻落实学校提出的节能措施和水电冷管理办法。

4做好跟踪监测工作,负责水电冷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

第三章 节水、节电、节冷的要求

第六条 在保证正常用水、用电和用冷的情况下,后勤管理处和校区(园)办负责检查、监督各自管辖地区的情况,各用户单位明确责任人并负责落实到位。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巡查制度,落实到人。

用户单位要认真加强用水、用电用冷和节能管理,发现公共场所的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电源插座和水嘴、阀门、水箱等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

第四章  用户单位的水电冷管理措施收费方法

校内商业用户单位使用水电冷前须与所属校区(园)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并缴纳押金后,向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提出用水、用电和用冷书面申请,并安装计量表后方可合理用能。校内商业用户单位要按时交纳水电冷费,按实际的用量计价收费,并收取消耗量的10%作为能源损耗费。计价标准以所在地的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及市有关能源管理公司规定标准为准,不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值。

 学生要按时交纳水电费。在水电费缴纳方面,水电管理部门扣除学生水电配额(每人每月配额4.5吨水和9度电)用量后再进行计价收费。计价标准以所在地的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及市有关能源管理公司规定标准为准,不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值。

 其他校内非公益性用水用电用冷的用户单位须向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指定位置安装计量表后合理用能,并根据相关规定和使用性质要求其他校内非公益性用水用电用冷的用户单位交纳水电冷费,按实际的用量计价收费,计价标准以所在地的市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及市有关能源管理公司规定标准为准,不得超过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值。

第十  校外合作用户单位进入校园开展临时有偿服务或工作期间的用水、用电和用冷,向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提出用水、用电和用冷书面申请后方可合理用能,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校外合作用户单位收取不多于项目总金额的5%作为用能服务管理费。

第十  由于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计量表的,水电冷费按人头(灯头)、设备数,协商计数收取。

十三 凡合理合法使用学校水电冷的用户单位,均须按规定交纳水电冷费,逾期不交的用户单位,由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签发催款通知单至欠费的校内用户单位对口的校区(园)主管部门或校外用户单位,主管部门或校外用户单位负责人有责任配合水电冷管理部门催收水电冷费;催款通知单自签发日起5日后,用户单位仍未交纳费用的,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签发停止水电冷供应通知单,停止水电冷供应通知单自签发日起3日后,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停止水电冷供应,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单位负责;情节严重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停止供应水电冷后的用户单位如需要申请恢复水电冷供应,必须向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补交水电冷费和滞纳金(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2‰)

第十 用户单位因各种原因而终止用水、用电和用冷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提出,并结清费用,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同时做好登记工作。故意不参与结清水电冷费用而直接终止水电冷使用的用户单位,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发文告知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要求扣除用户单位相应金额的押金作为水电冷费(含滞纳金)。

第五章 水电冷设施的管理

十五 每年学校水电冷系统的检修计划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除了市政检修要求停水、停电、停冷外,尽量减少临时全校性的停水、停电、停冷的次数。

第十 水电冷设施由于长时间正常使用导致设施故障的,用户单位要及时申请报修;由于人为破坏导致设施故障的,由当事人负责,修复完成后及时书面报告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对水电冷设施故障不及时报修或自行更换水电冷设施后不向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的用户单位,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应给予用户单位书面警告。

第十  用户单位离校时,要保持室内的水电冷设施完好无损,若有丢失和缺损,由原用户单位照价赔偿,赔偿金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收取

八条  如因施工、运输等原因造成学校供水、供冷管网或供电线路毁坏的情况,当事人及时告知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并赔偿损失。

第六章  窃水、窃电和窃冷处理

十九 发现窃水、窃电和窃冷行为的,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书面发文告知用户单位在限期内改正,并按当年月最高用量的两倍收取三个月的水电冷费作为赔偿金;造成断水、断电、断冷而影响校区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根据情节报学校给予处分

以下情况视为窃水、窃电、窃冷:

1.擅自在水、电、冷表前端接用水电冷;

2.私自启封、拆卸水电冷表;

3.用任何手段改动水电冷表或使用计量不准确的水电冷表;

4.擅自将自己的水电冷表转让给其他用户并从中获利。

第二十条  窃水、窃电、窃冷造成损失的,认定后由所属校区(园)的水电冷管理部门出缴费通知单,由违规用户单位凭缴费通知单按时向财务处缴纳费用。


第七章

第二十 各校区(园)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避免浪费现象。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生效,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广东药学院水电冷管理办法(修订)(广药〔2014〕56号)同时废止。
























广东药科大学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