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5 15:44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落实推进“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百日攻坚战”的通知》(粤建城函〔2025〕658号)精神,持续巩固我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寒假期间燃气安全日常管理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将燃气安全管理作为寒假以及岁末年初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1.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巡查值守。各单位须明确寒假期间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人员对所属范围内的燃气管道、阀门、灶具、连接软管、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及切断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与使用场所等进行定期巡查与维护,并做好记录。尤其要加强对老旧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及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的关注,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突出重点领域,严格规范操作。各单位要督促食堂、实验室、教师公寓、校内经营商户等重点用气单位严格遵守燃气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私接“三通”、使用不合格配件、违规存储气瓶、在燃气设施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住人等行为。要确保用气环境通风良好,安全投入到位,防火防爆设施完善。
3.强化应急准备,保障响应迅速。各单位须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熟悉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流程。要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或其他突发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程序迅速报告,科学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二、扎实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与信息报送工作
请各单位在寒假前,对管辖范围内的燃气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
1.全面深入排查。重点围绕: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可燃气体报警及切断装置是否安装规范、功能有效;供用气合同是否签订并规范;气瓶间设置及气瓶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管道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等隐患;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细致排查。
2.建立整改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临时管控方案和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与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隐患闭环整改。
3.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在自查中发现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请于2026年1月16日(星期五)前,填写《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清单》和《校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审签盖章后,将扫描电子版(PDF格式)通过工作沟通提交至总务后勤部何沛(联系电话:18588669698)处。中山校区、云浮校区各单位须同步抄送所在校区管理办公室。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好燃气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校燃气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清单》
2.《校内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统计表》
总务后勤部
2026年1月9日
附件1
单位: 负责人: 上报日期: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的安全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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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单位: 负责人: 上报日期:
序号 | 使用单位 | 具体使用地点 | 主要用途 | 瓶装气规格型号 | 现存数量(瓶) | 存储方式/地点 | 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 | 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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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校内所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单位或场所,请逐项如实填写。
2.“存储方式/地点”栏请注明是否为符合规范的独立气瓶间、通风柜或安全指定区域,并简要说明是否满足防火、通风、安全间距等要求。